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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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mas
理論上政府不能鴕鳥 而且責無旁貸
但是 想想 "減少垃圾桶&隨他亂丟" 跟 "增加垃圾桶&抓違規的人" 那個對當政者而言比較輕鬆?那個才是應該的作為?
各級政府對人文方面少有積極的作為 都挑輕鬆的做 台灣大大小小政客不在意 只對利益&政治吵架有狂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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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贊同,我也認為應該 "增加垃圾桶&抓違規的人",但是我也相信光是增加垃圾桶並不能改善多少,也許加上重罰違規能夠有些幫助,只是我還是認為教育及宣導是最長久的根本解決之道(我並不是說我們完全沒在教育)。每每看到有公用垃圾桶的地方還是滿地垃圾,就會想到朋友曾經埋怨道他家沒有洗碗機,他又很忙所以不能常常洗碗,導致洗碗槽裡老是堆積著發臭的碗盤,後來他搬到一個有洗碗機的地方,但是洗碗槽裡還是常常堆積著好幾餐的碗盤呀

。我想說的是,如果沒有那個習慣和觀念,你每五十公尺就設置一個垃圾桶,還是會有人懶得把垃圾拿去垃圾桶丟。我以前也想過重罰這個方法,希望日後如果真的認真實施,不要又有人跳出來大喊沒人權或是政府死要錢,因為是兩回事。
政府不要拿民眾會把自家垃圾拿出來當作不設置垃圾桶的藉口,民眾不要拿街上沒垃圾桶當作亂丟垃圾的理由,這樣才是雙向的解決方法。個人認為基本上我們想法差不多,只是角度不同,你提到的我沒提到,我提到的你沒提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