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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d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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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市士林區好人路九段
文章: 7
引用:
作者金色時代
播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不是7月1日才會實施的方案嗎?
我是6月25日發生的事情,這樣我不對嗎?!
今天去調解會,對方找的調解委員會真的讓我感覺很不公平(感覺調解會只會挺申請人對方)
事情就如大大說的一般好像錯在於我方,可是開車撞上我車的是對方,或許我開車方式有失誤...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就擦撞我車呀,而撞上後不賠我修車費還要我賠,這什麼道理?!
我跟太太的結論是我們不會賠他半毛錢,因為是他撞我們的,在損害賠償部份是他理虧,而交通
法規是雙方各有錯


所謂的7月1日是強制實施,這個本來就是存在的條款,但因太多人不懂路懂,所以才強調
如果你是7月1日之後發生,你還要另外先被開一張"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的罰單吧

引用:
今天去案發現場路況看了一下,發現此路段最高限速40,而且多處都有監視器...
我現在回想起當時的情況,當我要左轉直走時快到達目的地時誰知後方來車以驚人
的速度80~100左右而來,在相差不到2~3秒瞬間差點被撞死,為何我能確定對方是
超速危險駕駛呢?因為在事故後他的輪胎因高速情況下煞車不及爆胎了,這點證明對
方是高速行駛的!
請問40的速度會讓輪胎爆裂嗎?各位可以去想像....
至於我轉彎時有無打方向燈!?事故突然我就不是很確定了,不過我印象事故後警察來時,
是有打方向燈的...
大多數的網友看了圖檔都認為是我的錯,我想對與錯那是交通法規單位在鑑定的,但對方開車
衝撞到我的部份是屬於道義上的損害賠償,他開車撞我差點讓我喪命...道義上是他要賠償
才是吧,今天是我車被撞不是我撞他,我承認在交通道路上我有些疏失導致車禍發生,但對方
開車衝撞到我道義上怎樣都講不過去要我賠他吧,他車速快的情形差點就撞死人耶,
如果各位覺得我車被撞還要賠償他,那如果有人開車撞了你還要你賠償他你會怎麼想?!!


1.你無法證明對方有超速,沒有證據所以無法起訴(NPNT)
2.爆胎不是只有高速煞車會爆
3.你並沒有被撞死(如果你死了,對方可能在道義上會包個白包吧!但一樣不起訴..)
4.依交通法規來鑑定的話,你的錯至少80%(所以你要賠對方維修部份的80%,而對方賠你你維修部份的20%)
5.道義是建築在法規上的(不守法就沒有道義可言)
6.不論怎麼算怎麼告結果應該都是樓主要判賠(另外還要律師費、出庭向公司請假、油錢...)怎麼算其實都是和解賠一賠會花的比較少

引用:
如果各位覺得我車被撞還要賠償他,那如果有人開車撞了你還要你賠償他你會怎麼想??


如果對方違規害你撞到他,結果他還不賠你,請問你會怎麼想??

引用:
這讓我想起我阿公很冤的一次車禍。
阿公他開車在汽車道上,一個女的開車在機車道上硬ㄠ進汽車道。
撞到我阿公的車,我阿公當時只是想被撞了自己倒楣,當地交通複雜不便停車而離開。
那個女的撞我阿公的車,自己車門凹進去。報案請警方處理。
我阿公不在現場,警方說算肇事逃逸.......。

想她老公惡質的嘴臉,還持相機不斷拍照,出言不遜,一付要大鬧的樣子。
連他爸爸媽媽都帶到警察局來壯聲勢。(那兩個老的比我阿公年紀還小)
還有警察根本不釐清事實,只說他出面處理就要先吊銷我阿公駕照。要我們自己吃下去...。
為了這個,還要賠對方錢。


各位鄉民請記住,有發生車禍請記得報警,如要私下和解,請留下對方的車牌、駕駛姓名、連絡電話,並把相同資料給於對方。
只要發生車禍,離開現場對方就可以告你肇事逃逸。所以請一定要找警察處理。
如果對方有受傷,請打119叫救護車,兩造雙方的事故車不可移動!如果有帶相機要儘快拍照,車子的前後左右都要(對方的也是),碰撞點要多拍幾張清楚一點的。
舊 2006-08-26, 07:18 P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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