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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不再追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6
引用:
作者ethanethan
您的建議很有建設性
而且您也尊重我無知的自由
這是這一篇以來我覺得最可以接受的
我不懂您的領域
但您試著用比較理性的角度來解釋您的執著
小弟深感敬佩
我的道歉會是針對您這樣的前輩


真是笑話,道歉還要分
難道開車撞死人只要向對方家屬裡會處理事情的人道歉就好
其他激憤的家屬就不用管他們?

你越自大,越放不下自尊,其他人越是鄙視你
舊 2006-08-26, 04:48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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