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iz
何必列契約...他也不可能跟你打契約吧
找個律師.在遺書上寫明說不分給他就好了
不過要讓他跟你家沒關係.
請有門路的朋友幫你放話比較快.
直接讓兄弟知道你們放棄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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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回答~
其實我是不想說 預先到律師事務所立遺囑 這個字眼~ 所以說契約 >__<
也知道民法有所謂的 特留份 在怎樣他都會分到一些財產~
只是因為家裡有困難時候 他從來沒有幫忙過~只會從家裡挖錢~~
感覺他除了法律上的保障之外 沒有資格去的到家裡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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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