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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沒天良的臺灣政府,只會賤踏弱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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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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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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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放假期間出事情不算因公殉職,禁治產者也不能擔任公職,這些都是真的。
縣政府不給因公殉職的補償,也要追回公務員身份,這些其實都是合法。
不過....拖了一年多才撤銷,這一年多的薪水還要追回,這個雖然合法,但是於情何忍....
你要追回,當初就不應該給這些薪水,現在都給了一年多才要追回,挺殘忍的。
2006-08-26, 12:15 AM #
11
S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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