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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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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引用:
作者金色時代
今天去案發現場路況看了一下,發現此路段最高限速40,而且多處都有監視器...
我現在回想起當時的情況,當我要左轉直走時快到達目的地時誰知後方來車以驚人
的速度80~100左右而來,在相差不到2~3秒瞬間差點被撞死,為何我能確定對方是
超速危險駕駛呢?因為在事故後他的輪胎因高速情況下煞車不及爆胎了,這點證明對
方是高速行駛的!
請問40的速度會讓輪胎爆裂嗎?各位可以去想像....
至於我轉彎時有無打方向燈!?事故突然我就不是很確定了,不過我印象事故後警察來時,
是有打方向燈的...
大多數的網友看了圖檔都認為是我的錯,我想對與錯那是交通法規單位在鑑定的,但對方開車
衝撞到我的部份是屬於道義上的損害賠償,他開車撞我差點讓我喪命...道義上是他要賠償
才是吧,今天是我車被撞不是我撞他,我承認在交通道路上我有些疏失導致車禍發生,但對方
開車衝撞到我道義上怎樣都講不過去要我賠他吧,他車速快的情形...


1. 輪胎不會因為高速煞車而爆裂, 別找藉口了
(除非輪胎已經舊到爆, 胎壓從裝上後就沒補, 那還有可能 )
2. 方向燈是一定要打, 但是打了也不代表你沒錯
3. 直行車沒有義務讓你, 是你的義務要讓他
4. 考駕照沒有考"交通道義"
5. 認錯吧
舊 2006-08-25, 06:47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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