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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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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侵搶劫...不會判無期徒刑...(不要殺人就好了...)
刑法
第 32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搶劫加強姦...大慨十年內吧..(通常不會判最高...除非...連續犯,累犯...)
5年..就可申請假釋...(會不會過...再說...)
冤獄一天3000-5000
以五年算...547.5萬-912.5萬..
所以...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台灣....大慨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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