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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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rea2004
關於接線部分
訊號的所有權是屬於系統商的
能不能分接
同意權在系統商身上
並不是說原本的收視戶同意就可以分接
因為訊號所有權並不是他們的
這情形有點像我今天買了正版的windows
我只有使用權並沒有版權
我不能同意自己復至一份給朋友使用
另外
並不是沒有看到契約書就是沒有契約
有一種東西叫"定型化契約"
安裝第四台一定會有一張申請書
通常契約內容會印在申請書的背面
只要簽了名就代表你同意這些內容
現在很多較為特殊的買賣標的物消保會都有訂出"定型化契約範本"
可以去消保會的網站查查看
不過廠商的契約一定會跟範本有出入
最好是去找對方借一份申請書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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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您的意見 弟是認為這種規定不合理
我們承租線路 如同大所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 但要如何使用應是我們決定
若今天第四台線路 每戶家是固定訊號強度 卻又限制使用便是不合理
我們並未影響到其他人收看的權益
而大大提出的WINDOS 弟是認為這還跟智慧財產權有關 除非現在我把電視內容錄製販售
不然此情況較難混為一談 第四台業者也應無頻道內容的所有權 內容應屬創作人本身
弟是認為第四台線路,如同我們承租房屋與網路,我們雖然沒有所有權,但要給幾個人住幾人使用,是由我們決定,而造成的擁擠與龜速自然由自己承擔
另外多謝您提到的定型化契約上的資訊∼
PS:可能有網友又會念別作錯事還再硬凹裝委屈 小弟承認作錯 服從法規制度本是應該
但質疑制度合不合理 應該沒犯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