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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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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ok1124
一年期的車主交通事故傷害險 死殘最高150萬。
一年期的機車駕駛人傷害險 傷害醫療20萬,死殘最高150萬。

那不是保機車駕駛人傷害險就好嗎?

兩者的定義&差別在哪呢?


交通事故傷害險
險種代號:58
財政部89年1月13台財保第0080702125號函核準
實施日期:89年03月29日

自從政府實施週休二日以來,國人利用交通工具出外旅遊的次數大為增加,相對地,交通意外事故發生的機率也大為提高,根據數據顯示,國人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受傷或死亡的比率,交通意外事故佔60%以上。

有鑑於此,富邦產物保險公司推出「富邦汽車保險附加交通事故傷害保險」,特別針對國人無論在駕乘汽車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被其他交通工具碰撞所致之傷害給予賠償,以符合國人需求。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駕乘汽車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被車輛及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碰撞所致殘廢、死亡或需住院醫療,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
給付項目與標準:
A.死亡或殘廢保險金有100萬~500萬之限定,未滿14歲最高以投保100萬元為限。
B.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保險金:2000元/日,每次事故給付日數不超過 90日。
·加護病房保險金:除給付住院保險金外,再給付1000/日
之加護病房保險金,每次事故給付日數不超過45日。
·住院慰問金:住院達三日以上,每人每事故給付5000元
之慰問金。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
險種代號:59
財政部88.3.5台財保第881782855號函核准辦理
實施日期:88年01月15日

為填補機車強制責任險之單一事故(例如自己摔倒或撞牆事故.....等)駕駛人不理賠之缺憾,機車駕駛人傷害險係針對此一不足而設計。因此,機車駕駛人傷害險之承保範圍為機車駕駛人因單一交通事故,致本人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1.承保對象:機車駕駛人。

2.給付項目與標準:均悉如機車強制責任險所規範。

給付項目以下列項目為限:
(一)傷害醫療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3.保險金額:
每一個人傷害 20萬
每一個人死亡或殘廢 120萬
每一意外事故總額 150萬


其實差別在於交通事故傷害險理賠對象限定為「保單上註明的被保險人」;駕駛人傷害險只要是騎那台車的人有駕照、發生單一事故時就予以理賠。
舊 2006-08-24, 07:2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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