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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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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廣告不實敗訴

【鄭智仁、吳慧玲、劉艾蕾╱台北報導】福特經銷商中太汽車今年二月打出半價開新車、再享三十六期零利率取巧促銷廣告,待客上門後卻辯稱是廣告手法,遭消費者告上法院。法官認定,該****買賣標的物、價格跟付款方式都寫得很清楚,判車商應依約以半價賣車,全案仍可上訴。消保會表示,該判決明確闡釋****視為要約之條件,為國內首例。
今年二月十七日,福特大台北地區經銷商中太汽車刊登了「半價開新車,再享0%優惠」的****,廣告並刊有TIERRA AERO新車照片,照片下方寫著原價五十萬九千元的字樣,但字樣上卻劃「X」,下方寫上二十五萬元,可再享三十六期零利率,讓消費者以為只需近半價即二十五萬元便可購得。



原車價50.9萬元
行政院消保會代法制組組長邱惠美昨在記者會講述台北地院上月二十八日的判決。被邱惠美形容為「小蝦米抵抗大鯨魚」的李季鴻,看到上述廣告後到中太汽車指名購買該車,對方卻說****原意為「二十五萬元給你開回家,尾款適用三十六期零利率」;但李翻遍廣告,根本不見任何附加條件字眼,於是提告。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當買賣契約的必要條件包括標的物、價金及付款方式,都刊載得如此清楚,只要消費者表達買車意願就應該成交;最後判決李季鴻只要付二十五萬元給車商,就可買到一輛TIERRA AERO新車。



業者將提上訴
中太汽車負責對外發言的李小姐對此表示,「都是誤會啦!一定會上訴,」未來不再用該****,並拒絕回應其他廣告內容問題。福特汽車公共事務處長李秋萍對此表示,以後會建立一套先前審核****的機制。
消保會法制組科長陳星宏表示,該判決雖未成判例,仍是法院首見的見解,有助遏止類似****內容;邱惠美說:「若移送公平會調查屬實,可罰五萬至兩千五百萬元罰鍰。」陳星宏表示,除汽車外,房地產、補習班業者也常見類似****,依《消保法》規定,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而消費者可舉證要求履約,不要讓業者逞惡意欺騙之實。



依****購物注意事項
◎價格:價格遠低於市價,即可能有附加條件
◎附加條件
˙應注意業者在廣告角落處或以極小字體標明相關附加條件
˙若不夠清楚,可主張該條款不成立
◎契約內容:注意廣告與契約內容是否相符
◎舉證方式:業者相關****內容包括平面、電子及銷售員宣稱都可構成契約一部分,可以錄音、拍照方式存檔作為日後舉證之用
◎主張權益方式
˙向消保官、消基會申訴或請求調解
˙向法院要求履行契約
◎申訴方式
˙消保官1950專線
˙公平會(02)23517567轉380
˙消基會(02)27001234、(04)23757234、(06)2411234及(07)2251234
資料來源:消保會
舊 2006-08-24, 06:45 PM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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