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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子依現行消保法,消費者方面只需證明自己受傷即可,反之要免除責任,舉證責任就在廠商。
不過從各位提出的說法,如果沒有別的不利事證,廠商應該可以提出足夠的證據,讓自己脫身吧。但是安全帽廠商可能沒有隨商品附上說明書,提醒消費者購買時應注意尺寸,以及扣緊帽帶等等必要事項,應該是相當不利的地方。
總之,這種案子打官司雙方都沒有必勝把握,消費者想要趁機要個幾百萬是不可能的,廠商想要完全免除責任也是不可能的,而且很花時間,這點廠商反正有專人負責或者不太介意,但消費者可難熬了,或者談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數字,就和解了事比較好吧。
消基會這幾年表現一年不如一年,大都只會用聳動的標題炒新聞,有時也沒有釐清事實,就跟著消費者打迷糊仗,也無怪乎越來越沒有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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