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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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事件 誰是誰非
棒球記者聯誼會會長 姚瑞宸
王建民拒訪消息傳來,同業之間一陣震動,第二天下午,緊急開了個「臨時執委 會」,我耗了差不多兩個多小時擬了「聲明」,然後對外發布並寄給洋基球團和王建民所屬的運動經紀公司。區區幾百字的聲明稿,為什麼要搞兩個多小時?原以為自己慎重,如今發現,那時我還沒搞懂自己在想什麼。不是說聲明稿所述是違心之論,到現在我仍堅持,即使是公眾人物不涉及公眾利益領域,個人隱私權是應該被保護的。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王建民拒訪沒有什麼不妥的原因,但「知的權力」應該如此被強調嗎?這是讓我落筆不順的關鍵。
知的權力非無遠弗屆
「知的權力」是社會賦予記者的責任,權利是人民的,記者該做的是滿足人民的權力。基於這樣的權力,記者的採訪動作,下筆為文才能被正當化。然「知的權力」不應無遠弗屆,就是聯誼會和我堅持的「不涉公眾利益的個人隱私」。但我們的新聞不吃這套已經很久了,台灣閱聽人早已習慣窺人隱私並以此為樂,只不過王建民拒訪事件,把社會大眾對媒體的要求拉回到古典新聞學的高標準,突然間的改變,讓「肇禍」媒體不及適從罷了。
最明顯的例子天天出現在娛樂新聞,從周杰倫和蔡依林、侯佩岑的戀情、林志玲摔馬,一波波映在閱聽人眼前,這些是他們的私隱不涉其專業更和大眾利益無關,但閱聽人樂此不疲。藝人必須宣傳才有商機,所以他們甘心地被媒體消費。
同樣的,職棒也是商業活動,從比賽到球員都必須產生最大的附加價值,才能吸引球迷,讓他們甘心地掏錢進場看球。不幸的是,台灣目前的「閱聽人──媒體」互動生態,有了高附加價值就很容易成為被剝削、消費的窺視對象,所以雅典奧運前,有張泰山緋聞見諸《壹週刊》,經典賽前聯合報系大作黃龍義拉屎事件。張泰山的隱私權被嚴重侵犯了,球迷為什麼沒有怒?漏屎事件不過是中華隊內部烏龍小事,卻被形容為國恥,導致最後鞠躬道歉,球迷們又為什麼沒有站出來斥責媒體?「侵犯隱私」可能不是球迷、讀者審視媒體行為是否過當的標準,而是情緒。
對媒體不專業積怨久
球迷挺王建民不挺張泰山、黃龍義,是因為他們沒讓大多數球迷感受怒氣,而王建民大動作簽拒絕採訪信函,卻引燃導火線。被引爆的是埋藏已久的炸藥,一是對體育媒體不專業積怨已久,更大的是對國內職棒恨鐵不成鋼,王建民不過只點燃最小的一顆。
事件的起因在養子事件,我必須承認,這是本土媒體再度消費王建民的行為,對此,只能說決定做此新聞的人做了誤判,讀者喜歡八卦沒有變、八卦新聞可暢銷沒有錯,只是他們沒想到,跟進《紐約時報》報導沒有給予他們任何正當的藉口,而王建民反彈後的能量有如此巨大。對此事件,不論我有沒有扮演任何角色,身為記者,我願向社會大眾致歉,但也請閱聽大眾想一想,如果八卦不對,你們是不是應該繼續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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