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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bala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45
在下在外商公司身為一名輪班的技術員,以我所處的公司來說
底薪轉換時薪算法:20000/(三十天)/(八小時)=83.33....
因為輪班人員,以輪班12HRS來說,多少會有超出的工時,這時必須採用時薪的計算,予以補給
甚至額外的加班,也是比照時薪來計算(以勞基法為基礎,公司採用1.5倍計算)
三十天,普遍認定的每月天數(連休假也算進去了,不懂??);八小時,一般的每天工作時數
雖然不知道公司如此計算的基礎,但是以一個「賣命」的工作而言,原本應有的報酬縮水........
這誰受的了?又有什麼合理之處??應有的配套措施、福利,沒有....
工作可不是光靠著熱誠跟責任感就可以持續下去的

另外,抱怨一下自己的私事
最近剛好公司面臨營運的問題,高層決定CostDown,也影響了身為技術員的我的收入
取消加班費減少公司支出,降低出勤人力標準減少加班機會。不得已有加班,以「補休」彌補
想到這裡,小弟我對工作、加班的意願(當初加班的收入,很棒了),完全無言了....
給我一個不知何時有機會使用的補休,都快沒戰鬥力了(能休假,還需要加班嗎?)
舊 2006-08-21, 11:59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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