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是怎麼算的啊
用這樣的標題比較聳動嗎?
看到yamakasi007兄所提到
"台北市和高雄市全部勤一休一之外(所謂勤一休一就是工作24小時放假24小時)
大部分都是勤二休一,也就是做工作48小時後才能放個24小時"
我有兩個問題
1.如果是勤二休一....以公家機關的制度來講...沒有加班費嗎?
2.在值勤的24或48小時中,都不睡覺.看電視.吃飯.打屁.泡茶?
(消防隊我沒仔細看過,茶具.電視可是每間派出所必備品呢!)
講真的,這標題我看了就覺得不順眼
話說如此,但是我也覺得不該減薪
只是...很多人也是賣命在工作,薪水卻相差一大截
(鷹架.運將......等)
請大家不要過度重視消防兄弟的神聖,而小看"死老百姓"的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