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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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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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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ark0303
樓主靜下心來想一想, 如果你跟對方的位置互換,你會怎麼想.
你在車道行進中, 有輛車從路旁靜止的狀態要行駛進入車道.
你能閃, 你會不閃嗎. 而且撞擊的位置在你的車頭保險桿.
你還覺得你一點錯都沒有嗎. 是不是要全部車道上的車都停下讓你進入車道.
還是你應該在不影響車道上行進的車輛下, 安全的進入車道.
你氣的想告他, 他應該覺得是秀才遇到兵, 欲哭無淚吧.

如果對方有保 甲, 乙, 丙式車險,而對方的保險公司不陪.
那原因可能是, 駕駛酒後駕車, 不然就是駕駛人不在保險的範圍(不是被保險人或是其親屬,
也不是指定的駕駛人), 不管保險公司陪不陪, 都跟樓主沒有太大的關係.
差別只是跟你交手的人是車主本身或保險公司.

調解委員會是要進法院前要經過的程序,如果沒調解委員會,
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進法院, 那法院可能 一天可能要開24小時.
按照比例原則, 差別只是陪多陪少吧
按照台灣生存法則...


圖檔回覆,當時我是20的速度要變換車道,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前由於對方車速很快來不及打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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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21, 01:46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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