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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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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kumofox
因為你是從路旁切入到主幹道的,所以你一定比較吃虧,結果通常如下
1.你沒打方向燈,對方沒超速,責任在你
2.你有打方向燈,有機會可以說對方未注意前方路況,但還是你的責任比較重,即使對方是
超速,但造成事故主因並不是'超速'而是你未注意後方來車

不管上法院還是調委會,應該都對你不利,而且有幾位網友有提到,上法院..法官根本不想管,多數會叫你會再去協調,而調委會......唉..就我的經驗來說只能用兩個字來形容...兩光


根據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修正後的路權優先觀念,不管路邊車輛要切入車道有沒有打方向燈,都是絕對要禮讓原先在車道上的車子的。

所以根據路權優先的觀念,樓主是從路邊要切入車道時”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很明顯的是樓主的錯。
舊 2006-08-20, 11:06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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