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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o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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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
引用:
作者金色時代
是我停在路邊正要變換到主幹道上,因後方來車速也很快,我轉的時候也沒注意到...事情就發生了


因為你是從路旁切入到主幹道的,所以你一定比較吃虧,結果通常如下
1.你沒打方向燈,對方沒超速,責任在你
2.你有打方向燈,有機會可以說對方未注意前方路況,但還是你的責任比較重,即使對方是
超速,但造成事故主因並不是'超速'而是你未注意後方來車

不管上法院還是調委會,應該都對你不利,而且有幾位網友有提到,上法院..法官根本不想管,多數會叫你會再去協調,而調委會......唉..就我的經驗來說只能用兩個字來形容...兩光
舊 2006-08-20, 01:2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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