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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律師在星巴克被燙傷腳 陪審團判賠三十萬 法官說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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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999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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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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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kcave
人民有人權
消費者一樣有人權
一但受到損害 合理的賠償是應該的
這判例 不管金額多寡
最重要的是告誡廠商
"必須避免這樣的傷害"
在台灣要是開
30
萬台幣
可能都會被說成
獅子大開口
很多都認為賠點醫藥費加點慰問金就算
仁至義盡
了
企業可能不會認錯,他會選擇跟你打官司
搞了好幾年就算官司打贏,搞不好只賠3萬
外國人生命是
金包銀
台灣人生命是
不值錢
2006-08-17, 06:41 AM #
12
xxx999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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