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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999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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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5
引用:
作者nickcave
人民有人權
消費者一樣有人權
一但受到損害 合理的賠償是應該的

這判例 不管金額多寡
最重要的是告誡廠商
"必須避免這樣的傷害"


在台灣要是開30萬台幣
可能都會被說成獅子大開口
很多都認為賠點醫藥費加點慰問金就算仁至義盡
企業可能不會認錯,他會選擇跟你打官司
搞了好幾年就算官司打贏,搞不好只賠3萬
外國人生命是金包銀
台灣人生命是不值錢
 
舊 2006-08-17, 06:4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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