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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erni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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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Minas Faen
文章: 2,181
引用:
作者yunjing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相關法令來約束廠商呢?
不然像這樣無限期的拖..
甚至修到東西不見了..
都可以沒事的話..
那我想人人都可以做保固了...

如果真的有就是消費者之福了
...規範最長維修時間...例如超過1個月, 就可請求損害賠償, 超過2個月, 必須賠償該產品
...違者可以課以x萬~xx萬的懲罰性賠償
(不過寄望扁政府或是可能是未來式的馬政府...恐怕比被10架747同時撞到的機會還低)
舊 2006-08-15, 02:53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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