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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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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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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dacke
和解啦,
很好阿,
兩邊都各有缺失之處,
理應這樣的,
不然陳先生難道還真繼續告下去?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原告被告都能知錯,
算是個不錯的果了.

至於你這位幫陳先生站台的也不用 "此地無銀三百兩" 了啦!
大家是明眼人看的出來的.


真的ㄟ

到處都看到他侃侃而談的發言

恩 各位站友們 我只是想讓大家看看網路的一些發言以及著作權 等等

他們的誰是誰非 不關我的事 法官自會定奪

大家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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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13, 08:56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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