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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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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nzcym
您老真是德高望重到老眼昏花 . 就讓在下把這笑話讓您看個清楚 .
<蓄意>倒車殺人 (e.g. 撞了人狠心倒車輾斃, 軋車撞死兩人) 也不過判刑7年 ~14年
<____>倒車輾斃受傷倒地機車騎士的砂石車司機 .... 怎麼依法只要付四十萬 ()

法律所謂之 - <蓄意> 倒車殺人者 , 乃是指有目擊證人/錄影佐證的狀況下方得判 7 ~ 14 年 . 若是無目擊證人/錄影佐證的狀況下遇上倒車輾斃傷者的案例 , 也許該請您跳出來指導法官/檢察官斷案 . 在下就等著看您在法庭上狠狠甩這些法官/檢察官的巴掌 !

敝人所言皆有案例可查 , 您大概是檢察官, 法官 , 大法官的老師 , 一切是非對錯都是您開個金口就算 . 敝人真是有眼不識泰山 . 賴嫌這 case 就依閣下的意思去辦吧 ! 別忘了把您指導辦案的成果公諸於世 .

您嘴裡所說鄙人所陳訴之事實皆為笑話 , 但是這些都是車禍受難者在現實生活中的夢靨 . 年紀一大把 , 記得...

老實說,一開始如果你就承認失言,還有討論空間......

結果,死不認錯,搞到後來只是為了硬拗,何苦呢??

喜歡戰,也要懂得教戰守則,來,我教你~~~

當我指出你這句話[例如倒車輾斃受傷倒地機車騎士的砂石車司機 .... 怎麼依法只要付四十萬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的錯誤時........
你只需要回應....
{不好意思,我的意思是,[例如倒車輾斃受傷倒地機車騎士的砂石車司機 .... 怎麼最後判決只要付四十萬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依法這兩個字是我的誤用。}

簡簡單單一句話,你就可以繼續大肆宣揚你所認為的司法不公、自力救濟...等,我也不會再繼續對你的失言窮追猛打,瞭了嗎?

要戰........你還差得遠咧~~~~
舊 2006-08-12, 10:45 A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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