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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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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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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也不必和某人無意義地辯下去。

對需求單位而言,我有用人需求;對求職者而言,我有工作意願。

投遞履歷,是求職者想到需求單位工作。

進行面試,是需求單位進一步評估求職者是否適任。

在這個案例,求職者穿著明顯不適當,這代表幾個可能:

1. 求職者作事欠思慮,沒考量他人觀感,若錄用進來造成業務交辦麻煩
2. 求職者自我中心強,不考量他人觀感,若錄用進來造成業務執行困擾

穿著只是一個表徵,但表徵背後代表的意義才是面試官考量的重點。

需求單位沒必要冒風險錄取一個可能無法推動業務,反而造成管理困擾的員工。
舊 2006-08-12, 10:31 A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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