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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終於,你狠狠打了自己一巴掌了............

言多必失,尤其是腦袋不清楚的人,最好少開尊口,否則,這種笑話恐怕常常會出現......

引用:
作者nzcym
檢方讓倒車蓄意殺人的賴見宏最後以30萬元交保 , 在前座旁觀的林威凱判無罪釋放 , 死者家屬羅志斌說:「駕駛人撞到人卻沒及時急救,還連續後退兩次把她輾死,這種行為對社會完全沒辦法交代。」 , 檢方在有錄影監視畫面為直接證據 , 賴嫌立刻把轎車送到維修場,把擋風玻璃和保險桿全都修好,意圖掩飾過失,..... 這樣的狀況之下還讓賴嫌以30萬元交保 ,
剩下的還需要多說嗎 ?

您要不要親自追蹤一下案件的發展 , 免得在下貼出結果又說案子是在下說錯話,不敢承認,找一大堆理由來模糊焦點 .... 在下就等著看看您主張的法律系統能把賴嫌怎麼法辦 ?

為了免得您等判決閑得沒事幹 , 這裡有幾個 case 不妨處理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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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6law.idv.tw/500aaa.htm
飆車撞死兩人判多重? ~軋車撞死兩人 兩駕駛判7年重刑(中國時報94.06.20)
故意撞情敵不撞男友判多重? 開車撞情敵 女子判刑兩年十月(中央社92.08.05)
倒車輾斃民事減輕,刑期重~撞了人狠心倒車輾斃, 判刑14年(中國時報9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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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多的實際判例支持的論點 , 您還直言教訓這些都是 ==> [說錯話,還不敢承認,找一大堆理由來模糊焦點,真是嘴砲王一個...... 請先把"依法"這兩個字搞清楚.......依照法律..]

您年紀太大眼睛八成瞎了 , 即使看到字 , 大概也沒把這些小輩法官的判例放在眼裡 , 那請容在下把情況再強調一次好了. 依照法律/法院判例, 即使是蓄意倒車殺人 (e.g. 撞了人狠心倒車輾斃, 軋車撞死兩人) 也不過判刑7年 ~14年啊 ! 這麼高的正義性 , 德高望重的您要不要把所有法官/大法官召集起來再教育一番 !? 您要不要把所有法官/大法官召集訓誡一番之後 , 親自做幾個 case 讓大家瞧瞧 !?

賴嫌這 case 還有勞尊駕操刀判案呢 ?

引用:
作者nzcym
[畢竟虐殺動物者,虐殺的對象是動物而非人..........] 那麼虐殺人者 , 例如倒車輾斃受傷倒地機車騎士的砂石車司機 .... 怎麼依法只要付四十萬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 被輾斃者的家屬是否應該依法行事 , 把四十萬當庭扔回去 , 立刻將殺人者(蓄意倒車殺人的砂石車司機)拖到庭外 , 用摩托車慢慢輾斃 ?

還有前一陣子新竹一對酒鬼把一個少年強行拖了 15 公里 , 少年死時身體被柏油路面磨到露出白骨 . 那麼慘死少年之家屬是否也該依法行事 , 喝酒後用汽車把這對酒鬼拉上高速公路逛街 ?

目前您的理論是: [虐殺的對象是動物而非人所以無罪] , 那麼推廣之後 : [虐殺的對象是犯罪的畜牲 , 所以他們死有餘辜 .] 這個推論有啥謬誤 ?
舊 2006-08-12, 12:33 A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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