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pollo_749
砂石車司機倒車輾斃受傷倒地機車騎,有沒有被判死刑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你說的這句.........肯定是錯的.......
依法,絕對不會只判賠四十萬就可以了事........無須提到大家對砂石車/大貨車司機的觀感來模糊焦點,這並不是個人觀感不同的問題,這是基本常識的問題..........
另外這句更是笑話........我只能慶幸你不是法官.......
最後,把「虐殺貓」跟「屠殺人」放在等臂天平的兩端,竟然期望這天平達成平衡的人,老實說,如果不是在打嘴砲,應該就是腦袋壞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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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律系統的正義效率有多高可以參考這個網頁
http://home.kimo.com.tw/leufk35/crime.htm
真有本事就找出幾個判例證實你自己的說法吧 ! 說別人之前最好先秤秤自己找得出幾兩理由 ? 你自己看看底下這一長串的文章以後再來打嘴砲會比較好 . 不然還是繼續把頭埋在沙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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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後,賴見宏把轎車送到維修場,把擋風玻璃和保險桿全都修好,意圖掩飾過失,最後賴見宏以30萬元交保,而林威凱因為供稱在睡覺,不知道發生車禍,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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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優待惡人的法律真是好啊 ! 難怪當大家都認為虐貓魔處罰太輕時 , 還有別有用心之士主張我們要遵守法律 . 真的要遵守法律就會把虐貓魔壓扁過去了 ! 真的要遵守法律 , 這個倒車壓人無賴先生的家人大概要用湯匙來幫牠收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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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ychannel.com.tw/channel/cla...=349&f=main&v=1
1. 社會傳真/吃薑母鴨 車禍依酒駕判賠140萬元 自由時報950219
7. 有錢果然有用!撞死兩人賠千萬 無期變15年 【中時電子報 】2006 / 01 / 21
8. 撞傷人的 救死人的 判刑差1天 【2006/01/21 聯合報】
9. 撞婦成癱 判按月賠萬元看護費 蘋果日報 2006年01月19日
10. 打個瞌睡,緩起訴被撤銷 文 / 葉雪鵬檢察官2005-1-18
11. 5年內肇事4次 酒駕累犯強制戒酒 【東森新聞報】2006 / 01 / 18
http://www.6law.idv.tw/500aaa.htm
飆車撞死兩人判多重? ~軋車撞死兩人 兩駕駛判7年重刑(中國時報94.06.20)
故意撞情敵不撞男友判多重? 開車撞情敵 女子判刑兩年十月(中央社92.08.05)
倒車輾斃民事減輕,刑期重~撞了人狠心倒車輾斃, 判刑14年(中國時報94.04.24)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5052...ine/7458113.htm
目睹媽媽被撞死 準博士精神失常
本案刑事部分,翟姓司機被高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二年六月,經提起上訴,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http://home.kimo.com.tw/leufk35/crime.htm
86..7.6營業曳引車司機詹仲權(37歲)在中和市成功南路闖紅燈,撞倒騎腳踏車的胡晨芸(14歲)胡庭玉姊妹,據目擊證人廖孔梅(計程車司機)表示,詹嫌見撞到人後,發現姊妹在輪下未死,立刻再倒車後退,先壓碎腳踏車,再把妹妹身體壓暴,內臟四溢,再往後要壓姊姊,廖見狀衝到詹車前高喊停止,此時車輪已壓在姊姊手掌上,痛得大聲哭叫,但詹嫌下車後先是往屍體處吐檳榔汁,並幹了一聲,然後便拿起大哥大打電話,兩手叉腰看著屍體和壓著大叫的女童,什麼也不做。警方依殺人罪嫌送辦。
http://www.ettoday.com/2006/05/15/545-1941591.htm
撞倒拾荒婦又倒車輾斃 惡駕駛逮到了
2006/05/15 14:11 記者魏祿卿/南投報導
南投縣國姓鄉日前發生一起車禍,一輛轎車逆向衝撞一位拾荒婦人廖梅,廖婦彈起落地後,駕駛竟然又倒車將她輾斃,警方調閱20多支路口監視影帶,終於抓到這個泯滅人性的駕駛。
死者家屬對駕駛泯滅人性的行為不能原諒,死者家屬羅志斌說:「駕駛人撞到人卻沒及時急救,還連續後退兩次把她輾死,這種行為對社會完全沒辦法交代。」
嫌犯供稱,車禍發生後並不知道撞到人,可是畫面推翻他的謊言,被警方依蓄意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1434390325.html
獨家〉倒車輾斃老婦 嫌犯:以為路障 2006-05-15 18:14
是誰撞倒老婦人還倒車將人輾斃,TVBS深入追蹤,駕駛車輛的賴姓男子,在機械公司擔任研發員,工作表現正常,他向警方辯稱事發,以為是撞到路障,還不只他一人,放大監視器畫面可以看見當時車內還有他的另一名林姓友人,為什麼不制止倒車輾人的舉動,他說當時睡著了。
就是他賴建宏,開車撞死老婦人,還肇事逃逸。他今年32歲,在台中縣太平機械公司擔任研發員,在長官眼裡,工作表現負責,對於車禍發生經過,他這麼向同事說的。
肇事駕駛同事:「前面有在做路嘛,他以為是路障,什麼護欄的,他以為撞到路障。」
撞到人,卻以為是撞到路障,真得是這樣嗎?透過監視畫面,可以清楚看到,駕駛座旁邊還坐了一個人,他叫林威凱,是賴見宏的同事,為什麼撞到人,卻沒在第一時間,阻止賴見宏倒車,把婦人輾斃。
記者:「他在睡覺就是了?」同車友人父親:「是啊。」記者:「所以他都不知道?」同車友人父親:「都不知道,他醒來看沒事,就走了。」
也許是護子心切,林威凱的父親,反而是責怪婦人。同車友人父親:「半夜起來撿東西蹲在那裡,那個人本身有病,哪有辦法。」
車禍發生後,賴見宏把轎車送到維修場,把擋風玻璃和保險桿全都修好,意圖掩飾過失,最後賴見宏以30萬元交保,而林威凱因為供稱在睡覺,不知道發生車禍,無罪釋放,2個人向警方供稱,之所以會在凌晨撞倒老婦人,是因為兜風的緣故,不過現場的山路通往台中縣的太平市山區,這段期間假日常有飆車族出沒,是否飆車惹禍,警方還要深入調查。
Summary:
http://www.ferio.idv.tw/viewtopic.php?t=11813
轉載: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
我以前想不懂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 倒車給他死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http://home.kimo.com.tw/leufk35/cri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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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3今天出版的日本寫真雜誌〔焦點〕周刊,刊登神戶斷頭案兇嫌十四歲少年照片,日本全國對該周刊口誅筆伐,日本首相僑本龍太郎也表示不快,他說警察與大部分媒體都在保護兇嫌和他家人,周刊刊登照片有何利益可言?法務省人權擁護局也甚為刊登照片侵犯兇嫌人權。
焦點周刊則認為,這次事件很特殊,有誰關心被砍頭的女童人權?用少年法來處置這種兇殘的〔生物〕是不夠的,所以決定刊登少年兇嫌照片,並表示同一出版社所有的〔新潮周刊〕即將於明天出刊,照樣要刊登該少年照片,而且要更放大,該少年有種,就來砍周刊老闆的頭!(感嘆:台灣就沒有這種正義感!一樣是只知保護兇手的人權)
受害人土師淳是神戶十一歲小五生,十四歲的國中生殺手把他的頭砍下來掛在校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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