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chaome
只是觀點不同罷了,無所謂對錯.虐殺動物是否該加重刑責的問題,你舉亂丟垃圾為例,而我舉酒醉駕車為例,差在我認為虐殺動物和酒醉駕車都是相對比較嚴重的行為,這是觀點不同之處.而目前台灣民眾對於任意虐殺動物取樂的普遍觀點如何,我無法肯定.不過據我觀察,我覺得現在國人對動物地位和尊重生命的價值觀,是有朝著正面發展.
加重人照顧動物所需負的法律責任,是目前很多人的希望,也只是希望而已,說成"把自己的觀念強加在別人身上",實在太沉重,只是觀點不同,各自表態罷了.早期酒醉駕車的法律責任,比現在輕微,當初也是有愈來愈多人希望加重,最後因應民情,而新增公共危險罪.虐殺動物的法律責任也是一樣,需不需要加重,看民情而定,如果將來能修改法令加重刑責,那就和酒醉駕車加重刑責一樣,是順應民情.如果現階段還不能修改法令加重刑責,那"希望加重"也只是個人觀點的表態而已,並無所謂"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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