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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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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Mechaome
只是觀點不同罷了,無所謂對錯.虐殺動物是否該加重刑責的問題,你舉亂丟垃圾為例,而我舉酒醉駕車為例,差在我認為虐殺動物和酒醉駕車都是相對比較嚴重的行為,這是觀點不同之處.而目前台灣民眾對於任意虐殺動物取樂的普遍觀點如何,我無法肯定.不過據我觀察,我覺得現在國人對動物地位和尊重生命的價值觀,是有朝著正面發展.

加重人照顧動物所需負的法律責任,是目前很多人的希望,也只是希望而已,說成"把自己的觀念強加在別人身上",實在太沉重,只是觀點不同,各自表態罷了.早期酒醉駕車的法律責任,比現在輕微,當初也是有愈來愈多人希望加重,最後因應民情,而新增公共危險罪.虐殺動物的法律責任也是一樣,需不需要加重,看民情而定,如果將來能修改法令加重刑責,那就和酒醉駕車加重刑責一樣,是順應民情.如果現階段還不能修改法令加重刑責,那"希望加重"也只是個人觀點的表態而已,並無所謂"把觀...

十分同意,虐殺動物是否該加重刑責,是觀念問題........但是,請記得,這觀念絕不會只是部分人民的觀念.......
而目前多數人民的觀念,由虐殺動物的罰則即可見一斑..........就如同前面提的丟垃圾、超速、違反菸害防制法.......等,仍停留在罰款階段,而酒駕肇事已有刑責,很明顯的,國人的觀點,對於虐殺動物和酒駕肇事並沒有在同一個水平,這是大家必須要接受的一個事實..........

如果如您所言,國人對動物地位和尊重生命的價值觀,朝著正面發展,那很好,相對應的法律應能因應這個改變修訂,但是,目前的法律既是如此,我們是否應該去尊重?還是,法律修訂後才尊重才守法,法律未修定前無須尊重,自行動用私刑?

老實說,我同意您的討論方式,是各自表態,沒有"把自己的觀念強加在別人身上",但是,我說的不是您,您回頭看看,真的沒有這種人?
事實上,不只有,還非常的多........如果每個人的討論方式都如您這般,也不會引出站長來「道德勸說」了.........
舊 2006-08-11, 07:02 P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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