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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無誠信網友:yuhu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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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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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58
跟人約你失約就是你的不錯。
你的發言很明顯看出來沒有道歉的誠意,又一再地敘述自己並無很大的過錯,反而直指對方公布你的手機。
今天你要買東西,對方也通知時間了,沒到又沒通知就是你的錯。
辦了手機卻沒帶在身邊....這是理由嗎?
說真的,有時候理由別那麼多,錯就是錯了,別人本來就不需要去承擔你的過失。
2006-08-11, 03:1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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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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