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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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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橙色部分...

台灣的立法與執行太鬆散,其實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前面我提到的定位問題...

今天既然國人對於動物的定位如此,相對應的法律標準就是如此,要如何改變,是取決於大多數人的觀念,絕不會是因應少部分民眾的訴求........

紅色部分...

我同意您的說法,加重法律責任與懲罰必讓主人較能善盡養育之責....

但是,你犯了一個錯誤.......我舉幾個例子,你應該就知道錯在哪裡....

加重法律責任與懲罰必讓路人比較不敢亂丟垃圾....
加重法律責任與懲罰必讓駕駛人比較不敢超速....
加重法律責任與懲罰必讓吸菸人比較不敢違反菸害防制法....
.............

我上面舉的幾個例子,目前的罰責都是罰款....

如果,加重法律責任與懲罰,丟垃圾、超速、違反菸害防制法...等等,均判刑關個幾個月、幾年,我想,絕對能降低上述的違法情形.....

但是,為什麼不這麼作??

當然是普羅大眾認為這些違法,尚不至於到需要關人的地步.....

回到虐待動物者和遺棄動物者,為何不判刑關他幾年,而只是罰款.........答案應該很明顯....

黃色部分...

您並沒聽懂我的意思,我說"不該將自己的觀點強加在所有人的身上...",指的是這幾個討論串,多數發言者一再強調法律不當,認為虐貓者"一定"要接受比目前法律更嚴峻的懲罰...

這就是將自己的觀點強加在所有人的身上,不容許有異音,只要有人說出不同看法,就視為與其對立,發言攻擊...........這也就是我在本串第一則發言我講的..."很多人犯了非友即敵的毛病"....

只是觀點不同罷了,無所謂對錯.虐殺動物是否該加重刑責的問題,你舉亂丟垃圾為例,而我舉酒醉駕車為例,差在我認為虐殺動物和酒醉駕車都是相對比較嚴重的行為,這是觀點不同之處.而目前台灣民眾對於任意虐殺動物取樂的普遍觀點如何,我無法肯定.不過據我觀察,我覺得現在國人對動物地位和尊重生命的價值觀,是有朝著正面發展.

加重人照顧動物所需負的法律責任,是目前很多人的希望,也只是希望而已,說成"把自己的觀念強加在別人身上",實在太沉重,只是觀點不同,各自表態罷了.早期酒醉駕車的法律責任,比現在輕微,當初也是有愈來愈多人希望加重,最後因應民情,而新增公共危險罪.虐殺動物的法律責任也是一樣,需不需要加重,看民情而定,如果將來能修改法令加重刑責,那就和酒醉駕車加重刑責一樣,是順應民情.如果現階段還不能修改法令加重刑責,那"希望加重"也只是個人觀點的表態而已,並無所謂"把觀點強加在別人身上"的問題.

至於發文攻擊別人...等等,這不論討論的是什麼或是立場站在那一方,只要意見不合導致爭論時,常會有此現象.還是盡量以和為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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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11, 02:30 A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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