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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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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引用:
作者ElvisTu
以我姊讀法津對我說

她對我說以這種事件,4~5萬算還好了,趕緊付付就沒事了。因為,之前幾個朋友都發生這類似的事。

如果被告到法院的話,這好像是傷害罪算是公訴罪(有點久了,我有點忘了)。不僅要付刑法上,還有民法的賠償。

而且會有案底。刑法上好像是三個月以上吧,每天好像要付900元之類的……我有點忘了…相關細節還是得請有讀法律的大大來解說。

總之,能和解盡量和解,這是我姊告訴我的。

如果真的是真樣的話∼台灣沒救了~法律一點屁用都沒有
舊 2006-08-11, 02:19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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