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visTu
以我姊讀法津對我說
她對我說以這種事件,4~5萬算還好了,趕緊付付就沒事了。因為,之前幾個朋友都發生這類似的事。
如果被告到法院的話,這好像是傷害罪算是公訴罪(有點久了,我有點忘了)。不僅要付刑法上,還有民法的賠償。
而且會有案底。刑法上好像是三個月以上吧,每天好像要付900元之類的……我有點忘了…相關細節還是得請有讀法律的大大來解說。
總之,能和解盡量和解,這是我姊告訴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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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屬於過失傷害,不是公訴罪,是屬告訴乃論.
以樓主狀況來說,過失傷害應該是跑不掉了,樓主有沒有受傷?
有的話也可反控對方過失傷害,這樣至少不會被吃的死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