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Mechaome
我提到美國,只是要強調...要養動物就該負責照顧好牠.台灣的立法與執行太鬆散,造成很多人養動物又不負責任,虐待,遺棄,層出不窮,不單造成動物的悲歌,也產生流浪動物問題,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至於加重法律責任與懲罰,讓主人善盡養育之責,我認為有所必要,原因一是希望減少虐待動物的情況,二是希望能改善流浪動物的問題.即便部分人對第一點並不在乎,但第二點卻能讓大家受益.
另外,你說到"想推動加重虐待動物者處罰的人,不該將自己的觀點強加在所有人的身上..."
不過這並非強加在"所有人"身上,而是強加在"虐待動物的人"身上.這種問題很難讓所有人都有共識,就像有人認為酒醉駕車的刑責愈重愈好,但常喝酒開車的人可能就不這麼認為.虐待動物的法律責任也一樣,每個人的立場不同,觀點也不同,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方尚文絶對不希望加重...

橙色部分...

台灣的立法與執行太鬆散,其實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前面我提到的定位問題...

今天既然國人對於動物的定位如此,相對應的法律標準就是如此,要如何改變,是取決於大多數人的觀念,絕不會是因應少部分民眾的訴求........



紅色部分...

我同意您的說法,加重法律責任與懲罰必讓主人較能善盡養育之責....

但是,你犯了一個錯誤.......我舉幾個例子,你應該就知道錯在哪裡....

加重法律責任與懲罰必讓路人比較不敢亂丟垃圾....
加重法律責任與懲罰必讓駕駛人比較不敢超速....
加重法律責任與懲罰必讓吸菸人比較不敢違反菸害防制法....
.............

我上面舉的幾個例子,目前的罰責都是罰款....

如果,加重法律責任與懲罰,丟垃圾、超速、違反菸害防制法...等等,均判刑關個幾個月、幾年,我想,絕對能降低上述的違法情形.....

但是,為什麼不這麼作??

當然是普羅大眾認為這些違法,尚不至於到需要關人的地步.....

回到虐待動物者和遺棄動物者,為何不判刑關他幾年,而只是罰款.........答案應該很明顯....



黃色部分...

您並沒聽懂我的意思,我說"不該將自己的觀點強加在所有人的身上...",指的是這幾個討論串,多數發言者一再強調法律不當,認為虐貓者"一定"要接受比目前法律更嚴峻的懲罰...

這就是將自己的觀點強加在所有人的身上,不容許有異音,只要有人說出不同看法,就視為與其對立,發言攻擊...........這也就是我在本串第一則發言我講的..."很多人犯了非友即敵的毛病"....



最後給大家.......

討論問題如果能心平氣和,就事論事,依理論理,應該就不至於引出站長來"道德勸說"了.......

大家共勉之........
舊 2006-08-10, 06:52 PM #1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