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新聞 報導黃力行因為一首歌被立委告
引發我和妹妹以下的討論......
妹:「外國多少歌手寫更超過的事,也沒被告啊!」
我:「那是因為沒指名道姓吧?」
妹:「可是《我愛台妹》裡有講林志玲和侯佩岑,他們也沒被告啊!

」
我:「可是那是說他們兩個不是台妹阿!至少寫的是林志玲,不是蕭薔。」
妹:「那是蕭薔已經過氣了,搞不好我弟(國三)還不知道蕭薔是誰勒?」
我:「他只認識蕭蕭吧!」
妹:「弟應該會問蕭薔是不是蕭蕭的媽媽吧?」
我:「才不是哩!蕭薔是蕭蕭的姑姑;媽媽不會同姓,姑姑才會。」
蕭蕭,蕭薔都不要來告我啦!我只是進來說故事騙果汁喝啦。
來一杯青春美麗櫻桃汁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