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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為了專訪虐貓魔.條件交換.幫他搬家以及用車載他離開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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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
Mechaome
追打兇手或想追打兇手的行為,前面已提過了,我同意這是不對的行為,但我個人並不同意這種錯誤可以和兇手的虐殺行為相提並論.
強制治療是個辦法,但我覺得也要看情況給予適當懲罰.不過這牽涉到了每個人對於人類,動物,尊重生命等等價值觀的不同處,所以看法不同.我個人比較傾向美國那樣的立法,有些州若你養動物沒有好好養,任意虐待或遺棄,警察也會來管,主人需負起相當的法律責任.不像台灣立法與執行都太鬆,先不論虐待事件,光是經常性的遺棄所引致的流浪動物問題,就造成許多人困擾.
美國???
常常討論到一些問題,都會將立論根據建立在"別的國家是怎樣怎樣....",當然我也經常用到如此方式,畢竟"案例"本就是討論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但是,這種立論,最常面對到的反擊,就是國情不同.......當然這也就是我現在要說的
今天,動物之於大多數的國人和大多數的美國人的定位,如果完全相同,相信對於動物的相關法律應該大同小異......
但是,事實上我國與美國在虐待動物的相關法律,存在著極大的差異(從流浪貓狗的數量,應該不難得知兩者之差異點....),您認為問題應該在哪裡??
在定位差距的基礎下,相關法律當然會有落差,這應該很容易理解........
也因此,我認為,除了目前法律的規定以外,另加刑責並沒有必要,但基於虐殺動物者可能存在的精神問題,我認為強制治療應該是需要的.......
如果將來,國人對於動物與人的定位,拉得更近,當然,那就是修法的推動力量,到時候,虐待動物的刑責自然會有所加重.......
因此,想推動加重虐待動物者處罰的人,重要的,是要努力使國人拉近動物與人的定位,而非將自己的觀點,強加在所有人的身上.......
2006-08-10, 12:4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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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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