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你的看法,我雖不能完全認同,不過我之前就提到,個人觀點不同罷了,當然沒必要硬是去說服別人.至於我個人的看法來總結一下...
應該沒有人說虐殺動物取樂者將來就一定會虐殺人類取樂.提出心理學研究和實際案例中有這種關連性的情況,是作為提醒.若發現身邊的人或自己有這種傾向,能盡早正視之.
這種虐殺取樂的行為,不論對象是人類或是動物,其兇手的行為,心態與動機都是相當病態殘忍.有鑑於此,我認為兇手虐殺人類或動物取樂的行為,和民眾追打(或想追打)兇手的行為,有著程度,心態與動機等根本上的極大差異,不能相提並論....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
PS:你提到"表示大很多,一般僅使用兩個>的符號,也就是>>" 這應該大家都知道啊?你可能誤會了,我文中會特別用">>>>>>>",主要是想把距離拉長,強調那種天壤之別的感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