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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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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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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對於個人認知的問題,我想應該已經沒有討論空間了,你我的觀念確實有落差,這部分彼此是著想說服對方,應該是緣木求魚,就此作罷..........


我們來討論另一個問題,就是有關虐殺動物者的定位問題..........

不知道您有沒有看過"關鍵報告"這部電影.......

包含您的部份網友,提到有關虐殺動物者將來極有可能成為虐殺人類的殺人魔的想法,好像也有研究報告支持這兩者的關連性......

但是,我要提的是,今天虐殺動物者所做的,僅僅就是虐殺動物,能夠懲罰他的部分就只是虐殺動物的部分,而這些懲罰的部分,也輪不到個人來執行,法律自會執行,也的確已經在執行.....
(法律適當與否,那是另一個問題了,前面提過...)
我們不能因為他還沒作而將來可能作的事情,"預先"來懲罰他,或許他將來可能成為殺人魔,或許他將來仍然只是個虐殺動物者,也或許將來他不僅不會成為殺人魔,...

以上你的看法,我雖不能完全認同,不過我之前就提到,個人觀點不同罷了,當然沒必要硬是去說服別人.至於我個人的看法來總結一下...

應該沒有人說虐殺動物取樂者將來就一定會虐殺人類取樂.提出心理學研究和實際案例中有這種關連性的情況,是作為提醒.若發現身邊的人或自己有這種傾向,能盡早正視之.

這種虐殺取樂的行為,不論對象是人類或是動物,其兇手的行為,心態與動機都是相當病態殘忍.有鑑於此,我認為兇手虐殺人類或動物取樂的行為,和民眾追打(或想追打)兇手的行為,有著程度,心態與動機等根本上的極大差異,不能相提並論....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

PS:你提到"表示大很多,一般僅使用兩個>的符號,也就是>>" 這應該大家都知道啊?你可能誤會了,我文中會特別用">>>>>>>",主要是想把距離拉長,強調那種天壤之別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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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09, 10:51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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