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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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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Mechaome
其實不用特別提到"強X"這件事,最常見的,就是每當新聞上出現一些兇手(像陳進興,陳金火),或酒駕撞死人又逃逸...等等,討論區總是會有許多該怎麼"處理"那些敗類的聲音.

簡單說好了,這些行為的嚴重性,我個人排序如下

虐殺人類取樂>虐殺動物取樂>>>>>>>>憤怒追打兇手>把想打兇手的想法發表在網路上>自己心裡想打兇手

中間那個">>>>>>>>"表示遠遠大於的意思,前後兩端幾乎可以視為兩種完全不同層次的事件.

我猜你是把虐殺動物取樂這項,移到遠遠大於的後面,和憤怒追打兇手等等擺在同一層次,這就是我不能認同的地方.因為行為的程度和動機有根本上的不同.基本上,會以虐殺來取樂的人,心理都有某種程度的病態,藉由凌虐弱小(包括被拘束的人或無力反抗的動物),控制並欣賞他們的痛苦,來獲得樂趣.而這種人通常也不是一開始就虐殺人的,事情往往是從簡單的開始,小鳥,貓,狗...小孩,成人.胃口愈大,想做的愈多,當然能做到的也和本身的膽量,想法,變態程度與環境等等有關.韓國連續殺人魔柳永哲和日本連續殺人魔宮崎勤,都是如此模式...考慮到行為和動機,所以我個人把虐殺人類和動物取樂,擺在近似的層次.

對於個人認知的問題,我想應該已經沒有討論空間了,你我的觀念確實有落差,這部分彼此是著想說服對方,應該是緣木求魚,就此作罷..........


我們來討論另一個問題,就是有關虐殺動物者的定位問題..........

不知道您有沒有看過"關鍵報告"這部電影.......

包含您的部份網友,提到有關虐殺動物者將來極有可能成為虐殺人類的殺人魔的想法,好像也有研究報告支持這兩者的關連性......

但是,我要提的是,今天虐殺動物者所做的,僅僅就是虐殺動物,能夠懲罰他的部分就只是虐殺動物的部分,而這些懲罰的部分,也輪不到個人來執行,法律自會執行,也的確已經在執行.....
(法律適當與否,那是另一個問題了,前面提過...)
我們不能因為他還沒作而將來可能作的事情,"預先"來懲罰他,或許他將來可能成為殺人魔,或許他將來仍然只是個虐殺動物者,也或許將來他不僅不會成為殺人魔,也不再是虐殺動物者,甚至在某意外事件中,他成了很多人的救星,這些都沒有人能肯定......

看到很多的發言,根本已經把虐殺動物者和殺人魔劃上等號,老實說,我覺得十分可笑....但是,我一直並未發表此想法,這也就是您前面提到的"謹慎"..........
或許在這些人眼中,動物和人是對等的,但是在我眼中,動物被虐殺雖然是殘忍的事情,但卻遠遠比不上一個人受到傷害,以您的表示法就是..........傷害人>>>>>>>>>虐殺動物,這是兩種完全不同層次的事件

PS:表示大很多,一般僅使用兩個>的符號,也就是>>
舊 2006-08-09, 08:36 P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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