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chaome
其實不用特別提到"強X"這件事,最常見的,就是每當新聞上出現一些兇手(像陳進興,陳金火),或酒駕撞死人又逃逸...等等,討論區總是會有許多該怎麼"處理"那些敗類的聲音.
簡單說好了,這些行為的嚴重性,我個人排序如下
虐殺人類取樂>虐殺動物取樂>>>>>>>>憤怒追打兇手>把想打兇手的想法發表在網路上>自己心裡想打兇手
中間那個">>>>>>>>"表示遠遠大於的意思,前後兩端幾乎可以視為兩種完全不同層次的事件.
我猜你是把虐殺動物取樂這項,移到遠遠大於的後面,和憤怒追打兇手等等擺在同一層次,這就是我不能認同的地方.因為行為的程度和動機有根本上的不同.基本上,會以虐殺來取樂的人,心理都有某種程度的病態,藉由凌虐弱小(包括被拘束的人或無力反抗的動物),控制並欣賞他們的痛苦,來獲得樂趣.而這種人通常也不是一開始就虐殺人的,事情往往是從簡單的開始,小鳥,貓,狗...小孩,成人.胃口愈大,想做的愈多,當然能做到的也和本身的膽量,想法,變態程度與環境等等有關.韓國連續殺人魔柳永哲和日本連續殺人魔宮崎勤,都是如此模式...考慮到行為和動機,所以我個人把虐殺人類和動物取樂,擺在近似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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