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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n_akemi
您一定知道"法律"這東西是人類創造出來的。
但是有權勢、有能力的人只將其視為工具...也就是對己有利的部分才遵守。
所以您也別在那自欺欺人...沒有多少人是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來成就他人。

我也沒提到我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來成就他人?
同樣的,我好像沒提到希望別人犧牲自己的利益來成就他人吧?

想請教,我自欺欺人.........何解??

尤其,您引的言是下面這段,更是令我一頭霧水,煩請解惑.........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有這種想法的人,其實就是沒有法治觀念


針對這段,我提一下.....

"法律"這東西是人類創造出來的,這點無庸置疑…..但是,這和法治精神並不衝突......

從改車那一串開始,我就一直強調,我並不認為目前的法律是全然適當..........

你可以不認同法律,你也可以不遵守法律,但是,違法時,就算你不認同法律,它還是唯一的標準…........否則,人人各有一套標準,何須法律??多年來高喊的"法治"口號,意義何在??如果法治不重要,那.......將來口號不就可以少喊一個了.........

法律有不適當的部分,如您所言,趕快想辦法找條文引用,或者找些有力人士促進修改條文.........這才是正確的作法,不是嗎?



PS:打完上文才想到,您提的自欺欺人部份,難道是吸菸問題?
舊 2006-08-09, 01:36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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