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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l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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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54
網路是公開的場合
就算是使用暱稱
也是可以控告毀謗或公然侮辱的
王建民事件那三個被告就在原告要求下被檢察官以加重毀謗罪起訴

另外盜竊虛擬寶物也是犯法的
http://www.gosite.com.tw/community/rules.html
所以不要以為網路大家互相看不到就可以隨便
舊 2006-08-07, 04:2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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