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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控告公然侮辱"暱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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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Day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引用:
作者
吉他之繩
暱稱可以代表一個人,你既然污辱了一個人,而且網路是個不特定人士都可以看到的地方,這就符合了條件,可以告的。
就看你有沒有空,有沒有錢。
大部分的人都沒有空,或者沒有錢。所以好像很少成功案例。
但是是告得成的。
引用:
作者
aq0127
如果對方是用真實名字上網, 然後你罵他, 這樣他就可以告了,
暱稱目前於法律上是不行的
不過我是在三四年前因為一個朋友才去查的, 後來有查到, 確實是不行, 我還以為大家上網
這麼久, 這應該是常識了
ps:不知道現在改了沒有
眾說紛紜,到底誰是正解?
2006-08-07, 01:58 PM #
23
Happ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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