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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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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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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appyDay
換言之...

那種留言罵對方"垃圾"啥麼的,因為當事人在現實中名譽沒有受損,所以不能告公然侮辱罪

或誹謗罪?



如果對方是用真實名字上網, 然後你罵他, 這樣他就可以告了, 暱稱目前於法律上是不行的
不過我是在三四年前因為一個朋友才去查的, 後來有查到, 確實是不行, 我還以為大家上網
這麼久, 這應該是常識了

ps:不知道現在改了沒有
舊 2006-08-07, 12:1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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