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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引用:
作者aq0127
據我所知, 要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話至少要真的有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才行,
換句話說這些罪名必需指名道姓才有機會成立, 所以光網路一個 ID 可能沒辦法
被法官認同


換言之...

那種留言罵對方"垃圾"啥麼的,因為當事人在現實中名譽沒有受損,所以不能告公然侮辱罪

或誹謗罪?

舊 2006-08-06, 03:1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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