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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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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在暱稱的狀態下要告公然侮辱當然可以,對方說的話已經影響到你的人權了,重點是說話的內容~
不是使用暱稱互罵就不需負擔法律責任。

至於使用暱稱來開玩笑,這就有點費功夫了,你必須先舉證社會大眾或是該網路族群,都知道這個暱稱指的就是獨一無二的你,而你因為對方汙辱的這個暱稱感到不舒服,所以你要控告對方,但重點是你要讓法官相信你的暱稱是獨一無二,而且指的就是你。
另外就是求償的金額..這個暱稱價值多少錢,這又是一個難題了。
 
舊 2006-08-06, 12:4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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