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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暱稱可以代表一個人,你既然污辱了一個人,而且網路是個不特定人士都可以看到的地方,這就符合了條件,可以告的。
就看你有沒有空,有沒有錢。
大部分的人都沒有空,或者沒有錢。所以好像很少成功案例。
但是是告得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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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06-08-05, 11:1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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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