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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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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D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說實在的,看太多網路爭吵宣稱要控告對方的例子,但都是不了了之.

所以告不告的動?又或者告了之後法官到底如何認定?一切都是未知數.

之前有少女被強吻,法官判該男子無罪的例子,所以...希望這位"寶子媽"能說到做到,讓咱們

眾多網友知道,到底網路ID在法官眼裡是否等同個人可保護其"名"節.
舊 2006-08-05, 09:2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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