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屁咧, 影片中的大學生就是欺負人沒有讀過法律.
民法, 是由下而上累積的基礎法. 跟綱法, 由上而下延伸的法律性不同.
Common Laws, 民法有保留"彈性"抉擇, 法官可以依照情況對判決所使用的法令做最終的決定權, 參考precedent(前例), 與現行法令可以隨著時間環境條件的不同作修改, 只不過是多一道手續而已.
這個租屋的例子, 法官可以用, best knowing knowledge, 最佳(或有最佳機會)判斷訊息者, 有最後的迴避(或預防此事件發生)的能力, last chance to clear. 當然的, 房客一定是擁有最佳訊息判斷, 因為她/他想在承租空間裡面幹什麼只有自己最清楚. 而房客也是擁有最後的迴避機會者, 因為她/他大可當初提出可能造成爭議的問題, 來避免爭論的現狀.
民法可以參考, 但也要熟讀各種前例, 然後找出法官判決的彈性空間, 與著重點. 光要靠民法上面列出來的"規範"來當作"鐵律," 以為法官還有律師都是白痴吃素的嗎? 這影片裡面只有後面房東動手打人可能處及刑法, 那個就很挖掘出房東的死路了... 刑法的"規範"比較沒有商量空間, 雖然不是完全沒有彈性, 但... 比較少法官願意去做這種的首例(開創某件刑法在某個條件下可以有所變動...這一類). 民法比較OK, 彈性本來就比較大.
不過那種房客, 還真是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