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agami
真要告的話,應該是告得贏的。白紙黑字才有法律上的效力
的確合約沒有載明不能養,默契上而言就是不禁止。
不過房客的態度(我不是說影片裡的態度)真的很奇怪
擺明了是要養寵物,在簽約前竟然沒有詢問確定
真是有點像挖陷阱給人跳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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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仔細看, 他們有看到其他人的契約有禁
但自身拿到的卻沒有標示便以為可以養, 所以這樣來看
雙方都有疏忽
不要說學生想要騙錢, 這樣騙錢不但累還要冒生命危險
就算騙到了又能騙幾人?
總之這段影片的確是有意義, 在簽任何約定時都一定要看仔細
不然鬧到最後一定是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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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很好奇最後那房東拿出什麼玩意, 難道是掌心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