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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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o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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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當然沒啥了不起 我也會讓 只是很多人並不會
你說的當然有道理,除了一些還沒證明的之外.
而我從頭到尾只針對這句
"內側道是超車道,無論是否以速限極速行駛都不能擋路,擋路不讓人走就是違法"
請不要模糊焦點.
再根據你的敘述,你要實際車速我就給你實際車速.
假設前車是"美國車",GPS顯示(假設GPS100%準確,待證明)實際車速達最高速限.
依據你的話
這車擋到後方實際車速達超過最高速限的車,這樣也違法喔?
你懂我在說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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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能回答你這個...
依據目前的法令..只要行使內側車道.就是以最高速行駛..
如果沒有依照最高限速行駛..就是違規..
如果超車後..已經有安全距離..但是依然行駛超車道..也是違規..
引述自 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特提醒駕駛朋友注意,以免違規受罰。
也因為各車輛..儀器等都沒有辦法相同(有誤差值)..所以同樣是最高速限行駛..還是會有快慢..
另外..慢速車目前得知的定義"在高速公路.速限9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八十公里.
在快速公路上.速限80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70公里.都認定為慢速車..
慢速車在高快速公路上.都只能利用外側車道行駛.超車時.可以利用鄰近外側車道的內側車道超車...
我想(這個是我自己很主觀的看法啦)..讓出跟清空最內側的車道..除了可以順暢一點之外..
也能提供緊急車輛前進時..沒有阻礙..如救護車..高公警察車等..因為常看到走路肩..
而路肩又有相對性危險(如車輛故障.外側車道的大型車輛等)..
那還不如保持超車道的淨空..
引述網址
http://168.motc.gov.tw/gip/ct?xItem...tNode=1035&mp=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