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相關法律整理:
(1)在醫學研究上,虐待動物行為與暴力犯罪和連續殺人犯有重大關聯,警察應將施虐者強制送醫:
http://news.lib.ntu.edu.tw/?p=952
http://webtwo.wtps.tp.edu.tw/~t1/profile11.html
http://%20www.cas.cn/html/Dir/2006/05/09/0142.htm
http://www.cpetc.org/10/200641310306.asp
觸犯法條
精神衛生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法所稱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等精神狀態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第 22 條
警察機關於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診療,並應立即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其身分經查明者,應立即通知其保護人或家屬。前項病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時,依前條
規定辦理。
(2)動檢所進入施虐者住宅,另行安置受虐動物的依據:
引用法條
動物保護法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
第 33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
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3)假大陸人士公布虐貓行為,製造兩岸對立,觸犯中華共和國刑法,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觸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編 分 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第五十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七)散布***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將受虐致死或受傷之貓咪任意棄置,最高可處二年有期徒刑:
觸犯法條
刑法(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第 192 條
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5)走失寵物失主,懷疑走失寵物被施虐者領養,請求警察協助進入施虐者住宅,搜尋走失寵物之依據:
引用法條
刑法(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6)虐待有主人之寵物,最高可處二年有期徒刑:
引用法條
刑法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