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goddess-urd
有這種說法嗎?

如果會這樣想 難怪有人會誤認為 "借住 = 可以上床"

http://www.gender.nsysu.edu.tw/laws/4.htm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沒聽懂我的意思,我說的是告不贏.......並不是不算強姦

要告得贏,必須法官認定你強姦,而非認定"兩情相悅"...........

男的要是辯稱和女的"兩情相悅"......事後因爭吵才咬他一口呢??

試問,如果你是法官,女的都願意讓男的和你睡在同一個房間了,難道女的的話才可信,男的話不可信??

如果你真的這樣認為,那一夜情後,女的只要控告男的強姦,這樣也都能成立了........

我說這句話的意思是,女人要懂得保護自己,知人知面不知心,不要等到真吃了虧,可能還討不到公道.......
舊 2006-08-03, 10:39 P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