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nomoney
曾經有一個朋友的案例....
一個有男生(稱為A君)很喜歡一個女生...
一直纏一個他喜歡的女生..(稱為B女)有一次B女跟自稱他男朋友的男生吵架(事實上也真的不是),
A君剛好趁虛而入約去KTV........後事我們不是當事者不以評論,
B女的自稱男朋友知道之後,找了一群朋友等A君與女朋友2人去KTV的時候
把A君扁個半死,也當場把那個女生........,後來那個女生就離開了A君..
但是自稱是她男友的那群人通通被重傷害起訴
其中一人還逃出國外被通緝
↑歡迎大家可以嘗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