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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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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avles
目前不是譴責
是趕盡殺絕!!!
找個機會出來溝通溝通不行嗎?
一定要用這種激烈的手段嗎???
公佈相片地址這個很過分!!
看不下去


趕盡殺絕!?

一個32歲成年人,

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像你期待的,

"張錫民" 也不該公佈他的名字與肖像!?

比較令人不齒的是,

一個32歲的法律人,

冒充大陸人不說,

東窗事發,

也不檢討自己, 主動出來說明,

還虧有一群愛貓人士明查暗訪,

包括年輕的美眉 (電視報導),

才能將躲在暗處的嫌犯逮捕,

公佈全名與照片,

還只算輕微的譴責而已~

我一點也不覺得過分~
 
舊 2006-08-02, 12:46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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